问题 |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的情境之下,若合同届满后,员工选择不再续签,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坚持或提升了原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却对此表示反对,此时,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过程中降低了原有的合同约定条件,从而导致员工无法接受而拒绝续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衡量,每满一整年,便会向其支付相对应一个月工资的额度作为补偿;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则视为已满一年,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将以半个月工资的数额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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