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孕妇在面临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情况往往异常复杂。
在大多数情况下,孕妇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与其他普通劳动者并无太大差异,例如当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时; 又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甚至在未依法履行义务,没有为劳动者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等各类情况下,孕妇也可以选择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当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变成了用人单位,那么对孕妇的限制便会变得更加严格。 除非孕妇出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因涉嫌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极其严重的过失行为,否则用人单位都不能够单方面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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