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到了不续签有补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合同届满时,若为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之决定,那么该劳动者将享有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情形,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月薪作为经济补偿金额。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应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补偿额度; 反之,若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则应向其支付半个月薪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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