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第几次续签必须为长期合同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之后,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接下来的一轮合同续签过程中,必须订立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换言之,在一般的合作关系下,我们通常会在第二次合同续签时,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便应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长期合同)。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享有更为稳定的就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