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劳动者需在该用人单位持续不断地工作满十年;
其次,当某一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重新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持续稳定地工作满十年,但是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仍然不足十年; 再次,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中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之情况,并且希望继续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如果用人单位从其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算起,一年后仍未能与其达成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此种行为就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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