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的范畴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者的紧密联系,这点体现在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方式等各个细节上通常都由用人单位进行最终的决策,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拥有相对较为完备的劳动权益保护和丰富的薪资福利。
相比之下,在劳务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的地位呈现出相对平衡的状态,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需要自行安排工作内容,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享受到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福利待遇。 因此,劳动合同更加注重强调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质”,而劳务合同则更加强调双方在合作中的“平等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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