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区别有:
一、定义不同: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单位职工失业期间依法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对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发放的阶段性生活补助,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也有一定生活保障。 二、领取条件不同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疫情期间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不满足领取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个人离职的也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三、领取额度不同 失业保险金:多数地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额度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且受疫情影响,不少地方都已经提高到90%了,缴费年限越长能领取失业金的时限也就越长,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是额定的,具体额度得看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去定,最低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能超过失业保险金的80%,通常是一年领取一次,且最长只能领取6个月。 四、领取期限不同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企业单位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且失业补助金每人只可领取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五、待遇申领的缴费时限要求不同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要求失业保险缴费一年以上(已参与计算过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缴费记录不再计入本次失业保险金申领的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要求至少有一个月的缴费记录; 六、待遇申领时对失业原因的要求不同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要求失业原因为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如单位注销、裁员、辞退、除名、合同期满不予续签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业); 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不检验失业原因,单位停保后即可申领。 七、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不同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 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第八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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