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劳动合同离职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每个自然月份(即每年的12个月),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两倍的工资作为额外报酬。
若用人机构在雇佣员工超过了一个完整的月份但还不足一年时仍未能与该等员工使用相关法定书面文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法定应向该等人士每月分发两倍于正常工资水平的报酬。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比如未能给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署此类型合同时点开始,他们也必须把同样的标准工资数量乘以两倍后发放给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赔偿并不是仅仅因为某特定的劳动关系解除原因而产生的额外报酬,而是与此无关的漠视和忽视其责任的结果。 换言之,无论劳动关系中出现何种情形或问题导致结束,劳动者皆有权要求支付这段期间内的双倍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自行离开单位,亦即主动提出辞职,那将无法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得到任何补偿付款。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决定因劳动者不在岗位上工作,以无故缺勤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话。 那么,这类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企业内部制定的规制内容具有合法性,更要证明这名员工的确存在长时间的缺勤行为。 此时,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着支付给劳动者非法解雇的两倍赔偿金额的法律风险。 如果劳动者能够提出确凿无疑的证据,盖定自己与企事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就业日期,连同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段,那么在此期间得到双倍工资的权利的胜算机会几乎高达90%以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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