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补偿金交个税怎么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中,若其金未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范围内,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如若超过此标准,则需将这部分金从当年度的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独立运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离职补偿金收入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之间的差值,然后除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再减去法定的减除费用,最后乘以相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的结果便是应缴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2年,那么就按照12年来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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