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规定多久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的经济赔偿金应以劳动者在该企业内部服务的年资为准进行核算,每完成一整年的劳务服务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作为赔偿。
若劳动者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标准金作为赔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该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了行政区域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进行计算,且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数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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