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交税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系列特定情况下,因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所领取的补偿金需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缴税。
一般而言,如果个人由于与雇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收到的一次性的补偿收入,其中包含了雇主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款以及其他各种补贴费用等,这些收入只要不超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若超出这个标准,那么这部分超收入就不能并入到当年的综合收入中,而是要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税。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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