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有企业在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一般的经济补偿措施通常依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时长,以在每个自然年内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薪酬的固定比例来向劳动者支付。
然而,对于在职时间大于等于六个月而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同理,如员工在职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调整为等同于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但支付的总期限不能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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