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任职员工的薪资待遇理应被视为首要的清偿对象。
关于员工薪资的具体标准,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企业实际发放薪酬的状况进行合理界定。 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律为保护员工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特别强调的是,破产企业对于其所拖欠的薪资及劳保费用的清偿顺序,拥有优于普通债权人的权利。 具体的员工工资认定金额应以员工实际应得的薪资为准,其中涵盖基础工资、津贴、奖金等所有合法的劳动报酬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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