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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3天不结算工资,是否合法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前三天未获得工资待遇的确属于不当做法。
在您为雇佣方提供劳动服务的同时,事实上已经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劳动报酬应该按照所付出的劳动力进行支付,因此不应当没有任何理由地拖欠或者拒发。
如若遇到此类情况,雇员有权利采取有效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他们首先需要寻求当地法定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咨询有关事宜并投诉反映问题,之后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申请人亦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监察机构举报整改,如此将大幅度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与速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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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5: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