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离职的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贵公司员工因迫于无奈而选择离职的情况下,薪酬赔偿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该项费用将根据劳动者在我方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以及期间每满一年同期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固定比例进行核算。 对于工作经验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而言,我们会视为已满一年,以此进行计费。 至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伙伴们,我们会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相应补偿。 同时,我们注意到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较之我单位所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的话,那么我们对其支付经济补偿时的标准将以该三倍来进行计量,而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累计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所谓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平均应得的工资收入。 若贵公司和我们的劳动者因为上述事项产生了争议,您们可以随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或者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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