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以本人在现役单位中服务的时间作为依据,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薪酬为标准,以此货币形式进行支付。
对于那些在六个月乃至更短期限内任职的员工而言,将被视为一年的工龄并与之同等对待; 然而,对于那些在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他们的经济补偿将依照一整年的基准来进行计算。 在计算时,对于不满六个月的职员,我们将会向其支付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关于员工的月薪方面,如果其月工资超出了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进行支付,并且这种补偿的实施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雇主决定要支付赔偿金的话,此行为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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