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工伤认定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人主体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为——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二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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