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意外摔伤是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工作单位与居住地往返期间由于偶然情况发生的跌倒和创伤,并不被视为职场安全事故中的工伤范畴。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受伤状况往往因自身对相关环境因素缺乏足够警惕而起,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并未处在步行、骑行或驾驶等交通行为所必须面对的大背景条件之下。因此,我们无法将此类情形判定为符合工伤的标志。
根据法律条文,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路途中遭受到了并非由其本身引发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因为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引发的健康损伤时,才会被正式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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