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的法律定义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的实际情况而定。
在涉及到上下班通勤过程中所遭遇的伤害,只有当上述三种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此类伤害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否则,伤者仅能享受到医疗费用的刷卡支付待遇,这其中只包括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种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须处于上下班途中(时间上和空间上都要具备明显的合理性),并且只能是由于所在单位或个人在交通出行中遭遇到交通事故所致的伤害。 更进一步来说,若想将此类事故站在法律层面上归类为工伤,就必须保证此类事件发生后经过交通部门的调查和判定,确认其本人并不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这些具体的条件,不可或缺,共同构成了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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