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路上工伤怎么认定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事在职员工在上班与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若想被判定为工伤状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具体标准:
首先,必须是在企业或单位所设定的上班与下班规定时段内发生的交通意外; 其次,必须是在往返工作地点的常规路线中所遭遇的交通事故; 再次,必须是受害方本身并无任何过失或并非负有重大责任; 最后,必须是由机动车、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船运输等交通方式构成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船运输、火车站所发生的意外,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损伤。 如果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严格遵守且符合规定,则挑战可被判定为归属工伤范畴,从而使受害人有资格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相反,若无法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受害人便不能依据工伤条例进行利益诉求,而需依照民事侵权的角度寻求赔偿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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