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工人下班后死亡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班之后不幸离世的现象是否能被视为工伤,这取决于多个复杂的因素。
首先,若员工是因为突发疾病不幸去世,那么这通常属于自然死亡,并非由工作引起的意外或过失所造成,因此这种情况下无法被视作工伤。 其次,针对那些在工作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最终不幸离世,或者经过有效救援但在48小时以内仍然离世的员工,我们应将其视为工伤,让他们享有与工伤相同的抚恤待遇; 然而,针对其他的特殊情况,就需要参照病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比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这类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对于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意外事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则需要严格遵循以下3个必要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从上班至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虽然目前对必经路线、合理时间的规定有所放宽,但至少不应出现故意绕行或离开工作区域后转道回家的情况; 第二,伤者本人在此次事故中必须为次要责任方或是更小责任方,换言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记载的必须是伤者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情节; 第三,该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必须得到充分的证实,比如来自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势诊断报告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及首次接受治疗的相关病历记录。 单位和个人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准备好如下相关资料: 第一,填写齐全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提供受伤员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三,复印件形式的劳动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确立的任何有效文件; 第四,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首次治疗的病历复印件。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还须详细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员工的伤势程度等相关信息。 倘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义务向他们一次性书面告知所有缺失的材料,并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后,才会正式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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