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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事宜,通常情况下是由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该机构一般被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伤认定,它实际上是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的授权,针对职工的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所导致的伤亡状况,判定其是否构成工伤待遇以及是否可视为工伤这两项权益的行政确认行动。
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若在劳动合同履行所在地已经参与了工伤保险,那么就需要在此地进行工伤认定;而如果是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购买的工伤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前往投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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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