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经过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认可,可以赔偿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不行啦!首先得去做一下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果来找到应该找谁要赔偿。如果你买了工伤保险,那就去找保险公司要钱;要是还没有买,那就直接让公司把所有的赔偿都包了吧。
要是你跟公司之间没有签合同怎么办呢?其实也不难,你只需要找出一些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实际雇佣关系的东西,比如说工资单啊,工作服啊,甚至是别人的证明或者是录音等等。万一公司忘记了在一个月内给你报上去,那你也不用慌张,赶紧在一年之内到相关部门去自己申报工伤认定就是咯。反正不管是谁想要申请,只要是参与了这个纠纷的人都可以去尝试哦。给的70%作为你的住院伙食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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