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中的一些特别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赔偿有一些特别规定,具体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2.伤残津贴规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一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至六级伤残若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 七至十级伤残,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确保职工在治疗康复期间生活不受影响。 4.职工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些规定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具体赔偿标准和程序依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小朱认为单位应按规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单位觉得小朱伤情没那么严重,想降低津贴标准,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胡因工外出下落不明,3个月后其家属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却认为时间未到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伤残津贴规定,一至四级伤残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单位不能因主观认为伤情不严重就降低标准,应按规定保障小朱基本生活。 2、小胡因工外出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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