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 其中,一级伤残可获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后续伤残等级依次递减相应月数的本人工资。 例如,三级伤残是23个月本人工资等。 二、伤残津贴 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该津贴能保障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 四、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报销,确保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补偿。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赔偿金额要结合工伤职工实际情况,如工资水平、伤残等级等计算。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在江苏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单位按20个月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70%支付。小朱要求按标准支付补助金和津贴,单位认为支付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江苏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23个月本人工资,单位支付20个月不符合规定,应补足差额。 2、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应是本人工资的80%,单位按70%支付错误,需调整至标准比例支付,以保障小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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