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受伤期间需要支付工资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诊期间,用人单位按照法定义务向员工支付工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时,他们有权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服务,同时在此期间,他们享有的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而这些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应超出12个月。 然而,若员工的病情较为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所属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然而,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及期限,可能会由于地域、行业以及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而产生差异。 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受伤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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