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工伤鉴定明确之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故解除劳动相关合约,则劳动者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方面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额度将依据劳动者所受损害对应的伤残等级及其居住地区的相关法规政策有所差异。 此外,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自行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该项经济补偿的具体额度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即每过一年便可享有以一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经济补偿权益。 然而,如果这是由于用人单位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他们除了要付清经济补偿之外,还应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作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额外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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