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支付的医疗补助金额度通常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其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一般而言,假设劳动者因病或者因并非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经过劳动鉴证委员会的评估认定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用人单位也未能为其提供新的工作职位而需要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累积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即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医疗补助金作为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至少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用给劳动者。 若劳动者患上严重疾病或者绝症,则其医疗补助费用还应该适量增加,其中患严重疾病者的增额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总额的50%,而患绝症者的增额部分更是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总额的100%。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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