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病死,项目部有责任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工地伤亡事故,项目管理部门的总承包商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因在于他们被认为是该项目的核心组织者和主导者。
因此,我们需明确掌握双方存在的具体关系形态,如若双方构成了雇佣或劳动依赖关系,则应将此次事故认定为工伤事故,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面且细致的赔偿措施。 当然在此过程中,有关赔偿金额应包含丧葬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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