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公司要求上班怎么办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鉴于工伤期间劳动者应享有法律授予的必要休养时机,如病情尚未痊愈,患者有权依规申请延长疾病治疗期,直至完全康复为止。
在此期限内,雇主无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亦不得擅自降低薪酬标准。 若遇到有企业滥用此条规定,以克扣薪资或解雇约束劳动者,劳动者可向上方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提出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的最终裁决结果,若任何一方可对其持有异议,均可行使15日内的上诉权利,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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