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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在上班期间自身脑出血算工伤吗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由于职工个人自身罹患疾病引发的身体损伤,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性伤害(简称为“工伤”)范畴。然而如若该类身体损害源于所从事的特定职业病危害,使其遭受了长期或持续性的职业伤害,则此处情况应被理解为符合工伤的定义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常说的"工伤",实质正如其字面含义揭示的那般,仅指因工作所需产生的职业性损害,因此所受损部位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须具备紧密、直接且明显的关联性。依照国务院所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详细条款,目前我国对工伤认定的标准通常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所遭遇的意外伤害或自身职业病的影响。更具体而言,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相关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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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9: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