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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染环境罪危险废物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污染环境罪中的危险废物识别条件往往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些废物必须具备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以及感染性这五个方面中的一项或多项危险特性;
其次,不能排除含有危险特性的可能性,因为它们有可能对周围环境及人类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必须将这类物质纳入到危险废物的监管范畴之内。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参考相关物品是否已经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通过专业鉴定和评估来确定其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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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