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有工厂后有小区怎么办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之规定,对于工业场所发出的噪音干扰居民生活,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地区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纠正指令,并可处以相应罚款。
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系统受损的,应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或使用,或者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关闭该企业。 同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确保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能够持续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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