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侦查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环境污染罪的案件中,立案侦查时所必须收集的罪证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层面:
首先,应具备可证实污染物排放的确切证据,如精准的监测数据、详尽的排放纪录等,从而证明实际存在污染物质的排放行为; 其次,需要提供构成环境污染间接性危害的充分证据,例如对环境品质开展的详细检验报告、对生态失衡所展开的深入评估报告等等,这有助于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以及波及范围明确下来; 第三,在犯罪主体方面,需获取诸如企业的合法经营许可证、责任人的真实身份证明等关键证据,用以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者; 最后,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行为与其导致的后果之间确实具有内在联系的锤炼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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