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包含传染菌源的废弃物、有毒害物质及其它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从而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
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以及污染防治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包含传染菌源的废弃物、有毒害物质及其它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等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对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再次,犯罪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组织等团体;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通常是出于故意,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由于过失而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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