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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要点:
首先,违反了国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不恰当或违规地排放、倾倒以及处理存在放射性废料的物品、含有传染性病毒和细菌的废物、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毒物质乃至其他各类有害物质,进而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并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是构成此种犯罪的首要条件;
其次,通过暗藏管道、挖掘渗井、填埋渗坑、开凿裂隙、构建溶洞、进行灌注等难以被政府监管部门发现与追踪的隐蔽手段来排放、倾倒、处理含有放射性废弃物的物品、含有传染性病毒和细菌的废物、有毒物质乃至其他各类有害物质的行为,也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范畴;
最后,如果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曾经因为违反国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排放、倾倒、处理含有放射性废弃物的物品、含有传染性病毒和细菌的废物、有毒物质乃至其他各类有害物质而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再次实施上述行为时,就会被视为污染环境罪的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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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