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罪乃属违反我国相关法规之规定,所从事之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之废弃物、包含传染病病原体之废弃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等行为,从而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状况的犯罪行为。
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之废弃物、包含传染病病原体之废弃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等行为,并且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再次,主体要件:既可能涉及到个人,亦可能波及到单位; 最后,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属于过失。 此处所谓过失,系指行为人在面对环境污染所引发的严重危害后果时,其内心所持有的态度。 行为人应对此种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有所预见,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却又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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