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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评价和判断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时,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层面的因素:
第一,被告人有无实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的行为。
第二,被告人所实施的排放、倾倒、处置等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如损失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也可能会对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等重要农业用地造成大面积破坏,或者对其他土地的基本功能产生长期影响甚至永久性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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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2: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