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污染环境罪”,即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意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特征之废弃物品、含有传染疾病传播风险的废弃物以及其它对环境产生重大危害的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从而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与生存环境的行为。
该类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的严格管理制度; 其次,犯罪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实施了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特征之废弃物品、含有传染疾病传播风险的废弃物以及其它对环境产生重大危害的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再次,犯罪主体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等组织机构;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此类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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