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罪后果特别严重是指什么意思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极为恶劣的危害性被“结果特别严重”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来。
这概括了诸多可能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大面积的生态系统遭受灾难性的破坏,大量无辜群众生命受到威胁或者身患重大疾病,公众与私人的巨额财产损失,以及对广大民众共同利益产生无法挽回的伤害等。 在我国极具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如下:任何违反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倘若有排放、倾倒甚至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包含病原微生物的废弃物、有毒物质及其他危险物质的行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话,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按照情节轻重,判处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 若因此类行为带来的极端恶劣影响无法忽视,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继续执行罚金。 考察“结果特别严重”这一关键定性衡量标准时,司法实践部门会综合考虑污染物的污染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污染发生的地理区域范围、污染物的毒性强度、对自然生态环境及其对人类健康所产生的损害程度等等多重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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