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污染环境罪”,指的是当事人违背了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规条令,擅自排放、倾倒或是处置含有放射性成分的废弃物、包含传染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从而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该罪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客体要素方面,主要侵害对象是我国实施的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制度。 其次,在客观要素方面,主要体现为犯罪分子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了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成分的废弃物、包含传染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 再次,主体要素方面,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 最后,主观要素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故意为之,但是也存在过失犯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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