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情形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罪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反本国相应规范和立法,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废料或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有害物质,从而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隐蔽手段逃避政府监管,进行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废料、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等行为; 其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达到三吨及以上; 最后,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污染物时,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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