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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有哪些行为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未经许可,擅自排放、倾倒或处置蕴含放射性元素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微生物病原体的物资、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他危害性较高的物资,严重程度足以污染环境的情况;
其次是,利用地下管道、渗透水井、污水池塘、裂缝、溶岩腔隙以及灌溉等隐蔽手段,逃避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微生物病原体的物资、有毒化学物质的行为;
最后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的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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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