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税的征收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初次推出并施行了首部着力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了四大类需征收环保税的污染类型,具体包括:
工业噪声、机动运输设备噪声以及汽机车尾气污染物; 然而,家宅建筑噪音与道路交通噪声则未被纳入此项税收范畴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居民日常排放的生活废水与生活废弃物亦不在环保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各省市所实行的环保税标准因地而异,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以及山东省等地表现尤为突出。 据《环境保护税法》中的第五条明晰指出: 只要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以及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能超标排放入境污染物的情况下,无论其排放标准是高于国家设定还是低于当地设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环保税的缴纳义务。 同样道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类型的生产经营者在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时,如果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所制定的任何环保标准,也都将面临环保税的缴纳税款压力。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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