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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局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环保局处罚的标准有: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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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