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赘的有继承权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入赘的有继承权的情况是什么? 与儿媳一样,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民法典》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 但是,如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适当分得和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1、赘婿与岳父母一起生活对岳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岳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对岳父母赡养较多,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典原则取得的报偿。 2、赘婿之妻去世,赘婿尚能承担对岳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丧偶赘婿,就是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人当入赘女婿,这种入赘方式和儿媳一样,都不是法定继承人。当然,其行使继承权也有条件,如入赘女婿丧偶后依然对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划入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岳父母遗产的分配,其它子女不得干扰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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