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能否中止?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能否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能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0年诉讼时效是最长诉讼时效,通过相关规定来看20年诉讼时效是适用 诉讼时效能适用二十年,20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适用于所有的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案件都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的同时诉讼时效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也明确规定原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比如说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内存在不可抗力,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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