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工种有什么范围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特殊工种一般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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