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法院对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是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依据裁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三、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卡机构是有义务替持卡人的信息保密的,对于发卡机构来讲,总不可能随便什么人都能够到发卡机构查到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如果非法向别人提供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持卡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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