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呢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房屋、车等);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属于个人专属的费用,所以不能要求分割; 4、婚后他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或者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朋友送给丈夫的贵重物品、妻子继承父母的财产等; 5、夫妻间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要求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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